即使乌克兰不向驻扎在其领土上的两支俄罗斯准军事组织提供武器弹药,根据联合国大会的《友好关系宣言》,向这些组织提供援助也将违反《联合国宪章》第二条第四款规定的不使用武力的原则,因为“组织或鼓励组织非正规部队或武装团伙……侵入另一国家领土”以及“煽动、协助……另一国家发生内乱或恐怖行为”,并且涉及使用武力。
此外,乌克兰对俄罗斯两大军事组织的军事活动给予的支持,明显违反了不干涉内政原则。“法院认为,根据国际法,如果一国为了胁迫另一国,支持和协助该国境内旨在推翻该国政府的武装团伙,这就相当于一国干涉另一国的内政,不论提供这种支持和协助的国家的政治目的是 正如国际法院在尼 否同样深远。”(第124页,第241段)
因此,乌克兰对俄罗斯准军事组织及其跨境袭击的支持
表面上构成了国际不 委内瑞拉电话号码库 法行为。问题在于,该行为的不法性是否因排除不法性的情况而得到排除(ASR 第 21-26 条)。
乌克兰支持越境袭击的不法性并不被排除为对俄罗斯非法侵略该国的反制措施。除了未满足与反制措施 将适用于企业社会保由于怀孕期间或哺乳期 有关的程序条件(ASR 第 52 条)外,反制措施不得影响《联合国宪章》所规定的不威胁或使用武力的义务(ASR 第 50 条第 (1) 款 (a) 项)。如上所述,不使用武力的义务包括不鼓励组织武装团伙入侵他国领土的义务。
包括紧急避险抗辩在内的其他排除
不法性的情况似乎也不适用,因为禁止使用武力——用国际法委员 正如国际法院在尼 会 手机号码列表 的话来说(第 247 页,第 1 段)——是“具有强制法特征的国际法规则的显著例子”。根据 ASR 第 26 条,任何行为都不能排除不符合强制法规范下义务的行为的不法性。
然而,乌克兰对跨境袭击的支持,作为行使固有自卫权的行为,仍是合法的。根据《条约》第 21 条,“如果国家行为构成符合《联合国宪章》的合法自卫措施,则其不法性即被排除”。相关的“国家行为”不是实际的跨境袭击本身,因为根据相关行为者的陈述,它不属于乌克兰。相反,相关行为是乌克兰对实施该袭击的俄罗斯战士的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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